“中美公共外交:实践与经验”研讨会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2-11-06 10:11:00

  11月22日,“中美公共外交:实践与经验”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召开。与会专家围绕公共外交与跨文化交流,美国公共外交的实践、经验与问题,中国公共外交的举措及面临的挑战等议题展开讨论。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张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陶文钊、外交部新闻司参赞鲁世巍、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副所长吴白乙、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美国处处长段军、国家汉办发展规划处处长樊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金灿荣等专家出席研讨会并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刘尊致辞。美国研究所美国外交室主任袁征主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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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外交”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文化交流、信息项目等形式,了解、获悉情况和影响国外公众,以提高本国国家形象和国际影响力,进而增进本国国家利益的外交方式。

  “公共外交”作为一个术语,首次出现是在1965年,当时美国塔弗兹大学弗莱舍法学院系主任埃德蒙德古利恩(Edmund Gullion) 将其定义为:“公共外交旨在处理公众态度对政府外交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所产生的影响。它包含超越传统外交的国际关系领域: 政府对其他国家舆论的开发, 一国私人利益集团与另一国的互动, 外交使者与国外记者的联络等。公共外交的中心是信息和观点的流通。”在当时,公共外交主要指美国新闻署所从事的非传统性外交活动,如包括国际广播在内的信息活动及教育文化交流活动等。1987 年, 美国国务院《国际关系术语词典》把公共外交定义为:“由政府发起交流项目, 利用电台等信息传播手段, 了解、获悉和影响其他国家的舆论, 减少其他国家政府和民众对美国产生错误观念,避免引起关系复杂化,提高美国在国外公众中的形象和影响力,进而增加美国国家利益的活动”。1997年美国政府将新闻署并入国务院时的政策设计小组认为公共外交是通过理解、增进和影响外国公众的方式来促进美国国家利益的实现。

  2009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一次驻外使节会议的讲话上,首次提出中国要开展公共外交,这标志着公共外交正式提上政府的议事议程。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外交部部长杨洁篪第一次公开谈论公共外交。2010年,外交部新闻司由“公共外交处”升格为“公共外交办公室”。2010年8月,外交部公共外交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由前中国外交部领导、前大使和资深学者等组成,主要职责包括为外交部开展公共外交提供咨询,并参与策划、实施和评估相关活动等。2011年2月25日,中国内地成立首个公共外交协会——上海公共外交协会。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将扎实推进公共和人文外交,维护中国海外合法权益。